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1-11-19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及11月17日召开的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和学校新冠疫情防控会议精神,现将我校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加强校园日常管理

  严格校门管理,严控无关人员、车辆进校,严格落实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与疫苗接种码“双码”联查制度。定期对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宿舍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师生“日报告”“零报告”“因病追踪报告”“每日健康打卡”制度,掌握每一位缺勤、缺课人员的行踪,做到信息准确、情况明晰。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风险地区返校人员管理和重点人员协查管理。加强对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区(县)返校人员,密接、次密接重点人员,来自境外返校人员管控,按照“当日清”的要求,第一时间对重点人员落实核查、筛查、转运、隔离、健康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留隐患。

  三、严格师生外出管理

  即日起到寒假放假,所有师生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桂,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的省份,非必需不出境。除中央和国家部委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培训等外,其他一般性的跨省区学习、培训、考察、论坛等活动一律改由线上进行。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省区外出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非必要不邀请区外单位、人员来桂参加各类线下会议活动。风险地区返校人员必须返校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学生向辅导员)以及所在社区报备。所有省外返回师生必须核酸检测和健康审核后方可返校,抵桂到校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强化信息报送

  落实“统筹单位-责任单位-落实单位”三级信息报送机制,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为统筹单位,负责统筹全校重点人员数据统计和报送。人事处、学工处、研工部、继教院、国教院各负其责,分别负责教职工及各自管理学生群体的数据统计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信息员实行专人排查专人统计专人报送,落实好本单位重点人员的统计和报送,摸清底数,不漏一人。

  五、严格控制师生聚集性活动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论坛等活动的审批,寒假前原则上不举办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校内聚集性活动,鼓励采用线上方式举办交流活动,如确需举办的线下活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活动疫情防控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方可举办。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进一步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各环节要求,做好人员队伍、装备设备、医疗耗材等储备,落实专人值班值守,一旦有突发情况要做到反应迅速、态度坚决、措施果断,精准、有序、高效处置,提高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疫苗接种工作

  要广泛宣传疫苗接种政策,提升师生接种意愿,做好已接种师生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持续做好尚未完成全程免疫师生后续接种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疫苗接种工作台账,定期更新、定期完善、定期报送。因自身禁忌症暂时无法接种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到指定医院或医疗服务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并报各自单位、部门备案。

  八、强化家校联防、多病同防

  师生家庭成员或者共同居住的人如果出现感冒发烧,或者进出过涉疫地区,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严格落实防控管理措施。要坚持多病同防,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性感冒、心理健康、食品安全等健康教育。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