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科工作标准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10-25

一、发起督查督办事项工作标准

1. 及时把握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部署工作。仔细研读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重大事项文件,分解工作任务,贯彻学校方针政策,及时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2. 正确把握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议决策,领会领导决定、批示的精神。仔细理解重要会议决议决策和领导决定、批示,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以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为依据拟定督查立项,按督查督办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3. 及时了解所反映的督办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下级部门、师生员工反映的或是需督查的问题要仔细认真调查核实,了解事情来由和发展进程,及时向领导反馈。

二、督查督办文件撰稿工作标准

1. 及时完成督查督办文稿。对需起草的督查督办文稿,收集具体督查督办事项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文稿提交领导审核。

2. 核对督查督办事项。对文稿中的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反复核对,实事求是,保证所督查督办事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符合学校的发展方针和路线。

3. 准确表达文字。了解相关部门的真正意图,用词准确、语意明白,合乎规范、没有语病,逻辑严密、表达连贯,语句简洁。

4. 及时编发《督查督办简报》和《督查督办通报》。对反映我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上级来文、校内请示、来函来电、群众信访、校长信箱等文件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和编撰,保证每2个月一期《督查督办简报》。对于围绕学校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专项事项,及时编撰《督查督办通报》,准确全面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

三、落实督查督办事项工作标准

1. 迅速分发督查督办通知。在经领导审核文稿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通知分发给各牵头办理部门,对未能及时领取通知的部门通过电话和网络分发通知。

2. 及时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在分发督查督办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要求牵头办理的相关部门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对未能按时上交书面反馈的相关部门进行催办,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书面反馈。

3. 及时回复督查督办事项。在收到相关部门、师生员工所反映的督查督办事项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回复给相关部门和师生员工,认真负责,做到不拖不压不延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指纹考勤管理工作标准

1. 根据人事信息,及时更新数据,增添新员工数据,删除旧数据,对员工基本信息确保同步更正。

2. 严格审核员工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考勤《补签单》,按时补录,做到当天补签当天补录。

3. 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考勤信息做到每周周一公布,每月月初汇总,做到信息公正、公开,问题及时反馈。

4. 雁山补助每月一报,做到正确引导,严格把控,认真审核,杜绝瞒报漏报。

5. 指纹机及系统进行网络跟踪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系统每天正常运行。针对工作需要,及时对指纹机进行迁移、购置,对系统按时进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