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科工作标准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10-25

 

一、请示(报告)办理工作标准

1.及时处理请示(报告)申请。符合要求、无特殊情况的请示(报告)申请在限时办结制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2.加强请示(报告)内容审核。对各单位、部门上交的请示(报告)严把质量关,保证语句通顺、逻辑清晰、意图明确;排版规范、美观、整洁。

3.认真做好存档工作,协助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已办结的请示(报告)要及时归档,暂时未办结的请示(报告)要协助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来电来函办理工作标准

1. 及时处理来电来函。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来电来函批办单》,向相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批示认真落实。涉及外单位来访,如有需要的,协助做好住宿、接站、接机、接待等工作。

2. 认真做好存档工作。对于已办结的来电来函,认真做好归档工作。

三、信访工作标准

1.及时处理信访申请。对来访者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记录、认真分析,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若规定时限内无法答复的,应给予信访人解释说明。

2.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预案。及时综合分析信访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政策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制定专门的信访应急预案。

3. 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